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,有关部门正在不断研究和完善房改政策,努力使更多百姓相对公平的受益。
货币补贴对象、标准、进度差别大,公积金使用地区不平衡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——
住房制度改革还要不断深化
1998年,我国启动了以住房商品化、社会化为目标,以停止实物分房、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要手段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。10余年来,房改取得了巨大成就,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。但是,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房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,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与东部地区大城市相比,各项制度执行落实都有差距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,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,有关部门正在不断研究和完善房改政策,努力使更多百姓相对公平的受益。
住房货币补贴
补贴对象没有明确界定,差别很大
相对商品房市场的高房价,多数单位现行的补贴标准几乎是杯水车薪
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实施10年来,在补贴标准、补贴对象方面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。
1998年,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国务院23号文”)提出,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,房价收入比(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)在4倍以上,且财政、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,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。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,由市(县)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。
“实际上,货币补贴政策并不是强制性的。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,在各地具体操作过程中,补贴对象、标准和进度差别很大。现行的房改政策在提出货币补贴对象准入门槛的同时,并没有对职业和身份进行细分。以离退休人员为例,国务院23号文虽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,但离退休人员也属于“职工”范畴,从理论上讲,只要他们的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,都可以享受货币补贴。但在具体落实中,差别很大。一些地方和单位出台规定,优先解决离退休人员的补贴,而许多地方至今仍有大量离退休人员尚未享受到住房补贴政策。公务员、教师等群体也面临类似的问题。
补贴发放的进度也各不相同。据该负责人介绍,一些城市直到2006年左右才开始进行货币补贴,“各地情况不同,必然有一个过程,只能一步一步来。”
(编辑:张新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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